老外上司有一个雅致的中文名字:邓飞克。当初正是他把我招进公司的,听到他要调过来的消息,我格外高兴。 迟到与罚款 邓飞克接手我们分部的第一个月月底,我做好了工资册,送去给他签字。没等我回到座位上,电话铃响了,是邓飞克打来的,让我再去他办公室。 “请你告诉我,员工的工资为什么有扣款一项?” “先生,根据分部规定,员工上班迟到是要被罚款的……” 他惯常的微笑意外地不见了。他一脸严肃地说,员工手册上没有关于迟到罚款的条款,员工的合同上也没有。 “并不是所有规定都在员工手册上。”我无奈地说,“这是我们自己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这种临时制度再常见不过了。” 邓飞克的脸色变得难看起来,“不,”他提高了嗓门儿,“难道总部授权分部制定规章制度了?我在公司十几年,没有一家分部得到过这样的授权。” 这样的规定还要总部授权?这难道不是为了有效地管理公司? 邓飞克对我的解释没有兴趣,他一再强调分部没有权力发布任何规定,不能超越权限。 “好吧,那您认为应该怎么办?这是前任经理批准的。” “立即废止,同时清理其它类似的制度。”邓飞克不仅要全面停止这种“违规行为”,甚至还说,薪水标准是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契约,随便扣钱无异于违法。 真是小题大做,不可理喻。我抓起工资册,掉头而去。 我正改着工资册,电话铃又响了,还是他:“员工迟到是不能允许的,我们要制止这种事情的发生。给我一点时间,我会想出解决方案的。” 这老外,你不是不让罚款吗?你又有什么高招呢? 一个下午没有听见邓飞克的声音,我窃笑不已,不知他的脑子想破了没有。 快下班时,邮箱里传来了他的方案: 员工初次迟到,由部门主管和他谈话,了解迟到原因; 员工再次迟到,由分管部门的副总与他谈话; 员工第三次迟到,由你与他谈话,指出他的行为已经违约,给予口头警告; 员工第四次迟到,由分部总经理与他谈话,给予最后一次改正机会; 员工第五次迟到,表示已经无可救药,直接到你的部门,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方案让我快要昏厥了。正哭笑不得间,邓飞克的第二封邮件接踵而至: 亲爱的丽达: 作为人事经理,你应该了解公司承诺给员工的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没有权力加罚员工的劳动报酬,也不能违规代表公司错误地行使你的权力。这可能造成公司在法律上的风险。 员工迟到有两种可能:一是客观原因导致他们意外迟到,这是可以谅解的,不应该扣罚他们的工资。我们是讲理的公司,公司的价值观是并重员工的。二是员工刻意迟到。这意味着员工没有履行他的职责,违背了合约承诺,给予警告。 如果员工迟到就扣工资,意味着他可以用钱买回他的工作时间,而这些时间是他同意由公司支配,并支付给他报酬的。那么,是否合同的规定的双方承诺都可以用钱做交易呢?约定的事情就不可以改变,这是原则。如果你不能正确地理解并按照公司希望的方式工作,那么就是你失职。 读完这封邮件,我陷入了沉思。我的同事们也读了,没有人再说话。 或许,这只是中西文化的一个小冲突;或许,这是我们在契约精神上的巨大差别。 多余的责任感 经过三个月的培训,市场开发部从上海迁回来了。他们属于新的分部。筹备期间,由我负责行政事务。 这是公司首次在江浙以外地区设立新机构,有一些细节没有衔接妥当:市场部员工的交通费不能及时从总部得到报销,部门经理问我怎么办。 按照公司划定的权限,人事经理不能签字为市场部申请费用。无奈之下,我用自己的钱代公司员工垫上交通费,单据自己保存着,等日后总经理到位再报销不迟。 七个月后,新分部大功告成,将择日开业。 邓飞克也来了——由于总经理不能及时到位,开业前的工作由他负责。 邓飞克笑着夸我工作做得出色,又问我是否有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想起前期的费用单据还在自己这儿,于是简单把情况说了。邓飞克立刻答应,让上海方面打足够的备用金来,这时,他突然想到一个问题:“一万多元人民币全是员工自己垫付的?” “不,员工并没有垫付。财务部说新分部没有总经理,没有人有权力签这个费用,我就先垫了。” “这么说,是你用自己的钱在为公司付这笔费用?” “是的,先生。我有义务解决这个问题。”我有些自豪地说。 他却摇开了头。我疑惑地望着他。 “丽达,你做错了事情。” 我面红耳赤,他这样说,真让我有点生气了。 他依然自顾自地说着“有问题应该及时汇报”之类的话。我当然知道,上司有权力有义务解决我的问题,但我自己主动承担责任就错了吗?我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了吗? 看到我不满的神情,邓飞克的语气缓和下来:“你做了许多有效的工作,但你为公司垫付费用并不是为公司好,相反是害了公司。你遇到问题,没有坚持公司解决问题的原则,执着地去反映情况直到问题解决,而是选择了不声不响。你这样做掩盖了公司存在的问题,没有让问题得到及时反映。那么公司如何改进管理流程?我们还要开设其它分部,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难道,你没有想过这是个必须由公司去解决的问题吗?公司要发展,这个问题是不是一个重要问题?如果不解决,它将带来多大麻烦?” 我激动的情绪刹那间平复了。或许我的东方思维的确出了问题。员工的责任感,并非任何时候都是正确的。至少,这件事情上,我的责任感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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