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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华茂认为,微信营销有着“低门槛、低成本、缺乏法律监管、追责难度大”等特点。目前,大批商家进驻了微信。建议相关部门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把微信营销纳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明确开展微信营销的法人和自然人的资格,进行实名制登记,让各主体承担应有的责任。
同时,规范微信广告制作发布行为,有关部门应对微信营销发布的产品信息及广告进行审核备案,对不实的广告内容及假冒伪劣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肖华茂建议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通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互通信息,及时对存在广告内容虚假和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畅通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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